一般人都知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很大的权利,不但享有可以夸耀的身份和地位,而且可以实际掌控公司,成为公司的“掌舵人”,可以自由地工作、自由地进出和管理自己的公司。
同时有些法定代表人是挂名法定代表人,挂名法定代表人也许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管理和经营。
一、法人代表的好处
法人代表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一方面便于企业灵活开展经营活动,法人代表能够代表企业对外进行缔约等业务拓展工作;
2、另一方面法人代表,尤其是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各类经营行为具有知情权、话语权,对部分必须法人代表签字确认的事项享有实质上的否决权,能够直接监督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简言之:好处包括“灵活经营、业务开拓”和“知情否决,监督发展”。
二、担任法定代表人有什么风险吗?
1、民事责任风险
(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管的忠实义务,同时规定违法忠实义务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公司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法定代表人需担责;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法定代表人需担责。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法定代表人需担责。
2、行政责任风险
我国《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
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有可能因为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而被采取行政处分、罚款、限制某些资格或行政拘留等措施。
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后,会被限制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管等职务。
在民事执行案件中,因为公司、企业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的全部义务的,法定代表人也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被限制乘坐高铁、飞机、住高档酒店,其子女不能读贵族式私立学校,限制贷款、限制出镜等。
3、刑事责任风险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这种称之为双罚制度。
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常见的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犯罪包括: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