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想讲的这个汉字是“艾”字。“艾”有两个音,一读“ài”,“艾草”的“艾”。一读“yì”,“自怨自艾”的“艾”。
到现在,我依然记得第一次读“自怨自艾”时读错音时的尴尬,只是当初,老师仅是纠正了读音,告诉我们在“自怨自艾”中要读“yì”,不能读“ài”。那时的我,不喜欢学习,更不喜欢思考,老师的教法正好符合了我读书不求甚解的毛病。
今天便来讲讲“自怨自艾”的“艾”字。
《孟子•万章上》记载说:“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商汤去世后,太丁未立而卒,外丙做了两年的天子去世,仲壬即位,他在位四年而崩。
太丁之子太甲破坏了商汤的典章法律做了天子,伊尹就把他流放到桐邑。过了三年,太甲悔过认罪,自己埋怨自己,在桐邑开始学习“仁”与“义”。这三年中,太甲听从伊尹对他的训导,于是又回到亳都当了天子。这便是成语“自怨自艾”的出处,其中“艾”的意思是“改正错误”。
在上古时期,有一种象刑,称之为“艾韠”。何为“象刑”?即象征性的刑法,而非将酷刑施诸人身。
“韠”是上古服饰裳的一部分,用以遮蔽膝盖,称之为“韠膝”,亦作“蔽膝”。所谓“艾韠”就是指将罪人的之韠膝割去,以此来代替宫刑。
《荀子•正论》篇便记载了这种象刑,“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墨黥,慅婴,共、艾毕,剕、枲屦,杀、赭衣而不纯。”用黑墨画脸代替脸上刺字的黥刑;用系上草制的帽带来代替割鼻子的劓刑;用割去衣服前的蔽膝来代替宫刑;用穿麻鞋来代替砍掉脚的剕刑;用穿上红褐色的衣服而不做衣领来代替杀头的死刑。
人总是会犯错误,但是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正如孔子在《论语•子张》中所说:“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我们每个人在犯错之后都需要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艾”便有了一个意思“改正错误”,即我们在一开始所说的“自怨自艾”中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