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进入职场的大学生,一般会涉及入职过渡的三个时期,就是“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许多求职者特别是应届生,对于这三个基本概念并不清楚,甚至一些刚入行的HR也比较模糊。其实,这几个概念在实际运用上,以及在法律规定上都有很大不同。
01 实习期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
身份:依旧是学生,即便签定三方协议也是学生身份工作内容:较为简单,不会接触公司太核心的业务感受:介于学生和职场人两种身份之间,能够近距离体验职场,但依然存有一层美丽的“滤镜”工资:较低。
02 见习期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它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力资源制度下的做法。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入职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习工作的,也可免去见习期。
身份:刚刚毕业的职场新人工作内容:正式成为公司的一员,用人单位通常会安排毕业生到基层或业务一线锻炼。毕业生将通过实践,了解所在单位的情况,熟悉和适应工作的需要。感受:虽然大部分前辈对待新人都比较和善,但对工作结果的要求远高于实习期,需要快速完成学生到职场人的身份转换工资:不会太高,基本是同岗位最低水平。
03 试用期
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身份:职场人,可能是工作经验不多的往届生,也可能是阅历丰富的高手跳槽工作内容:这时候会让你上手做具体的工作,这期间工作过关就转正,不过关就另谋出路感受:有竞争,可能还很激烈工资:面试时要谈清楚,写在试用期合同里,通常是转正后工资的80%
写在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