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姻亲”关系,是指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亲缘关系。所谓”近姻亲”,是指姻亲关系中比较亲近的亲缘关系。
姻亲关系有两个基本点:一是姻亲关系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完全不相干,一点也没有;二是姻亲关系是由于婚姻关系而形成的家庭亲缘关系,或者是自己家庭的婚姻关系,或者是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的家庭婚姻关系。
根据”婚姻法”的算法,”近姻亲”关系人的范围如下。
1、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兄弟姊妹的配偶
(1)配偶的父母。即儿媳妇与公公、婆婆;女婿与岳父、岳母,为近姻亲关系。
(2)配偶的兄弟姊妹。女性配偶与大伯子、小叔子、大姑子、小姑子;男性配偶与大舅子、小舅子、大姨子、小姨子,为近姻亲关系。
(3)配偶的兄弟姊妹的配偶。女性配偶与小孩大娘、小孩婶子、小孩姑父;男性配偶与小孩舅妈,小孩姨夫,为近姻亲关系。
2、子女配偶的父母
亲家公亲家母,相互之间为近姻亲。以自己为参照,女儿的公公、婆婆,儿媳妇的父亲、母亲,为近姻亲关系。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父亲一脉,包括父亲一辈、自己一辈、儿子一辈,共三代。母亲一脉,包括母亲一辈、表兄弟一辈、外祖父一辈,共三代。具体的姻亲关系人如下:
(1)父亲一辈,包括伯母、叔母、姑父。
(2)自己一辈,包括亲兄弟媳妇(嫂子和弟妹)、叔伯兄弟媳妇(嫂子和弟妹)、亲姐夫妹夫、叔伯姐夫妹夫。
(3)儿子一辈,包括侄媳妇、侄女婿;外甥媳妇、外甥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