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不管是慈禧所言,还是光绪批注,其实旨仍不过是奴颜卑膝,拿人民的血汗钱,讨好洋人罢了。我们知道在腐朽没落的清朝未年,人民普遍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衣不遮体,食不果腹,是中华儿女普遍現象,而满清高層对广大农民的敲骨吸髓毫不满足,还要进一步的搜刮民脂民膏“宁赠友邦,不与家奴”,说明个什么问题?。“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于义和拳扶清灭洋之功不论,反把人民大众的爱国热情付之一炬,恰恰说明《辛丑条约》中的庚子赔款,四亿五千万两白银赔偿给拾壹个国家,是名正言顺,无可非议的了。不仅打了无能滿清的脸,更是灭了人民反洋人的锐气,为以后家将不家,国将不国开劈不光彩的先例,而把国之人均一两白银付魔鬼,还美其名曰“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好一个“结与国之欢心”,岂不是“置人民于死地”,无能无为的清政府,可恨可气可悲。这样的政府,也只有死路一条,不足为惜。
2,《辛丑条约》后,慈禧太后说: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关键的就是这个量字怎么解释,清末以后有些人故意的去歪曲,把它解释成尽量、尽力;而当时慈禧“量”这个字本身而是衡量,考量,而不是“尽中华之物力”的意思。在与八国联军的谈判过程中,慈禧曾电令谈判的李鸿章,奕劻等人:“本年夏间,拳匪构乱,开衅友邦。朕奉慈驾西巡,京师云扰。迭命庆亲王奕劻、大学士李鸿章作为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与各国使臣止兵议款。昨据奕劻等电呈各国和议十二条大纲,业已照允。仍电饬该全权大臣将详细节目悉心酌核,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既有悔祸之机,宜颁自责之诏……今兹议约,不侵我主权,不割我土地。念友邦之见谅,疾愚暴之无知,事后追思,惭愤交集”。学者王开玺的解释是,清政府在《辛丑条约》签订之前,曾有过种种与列强交涉的努力,想要削减赔款的数额,只是最终没有成功;且慈禧在谕旨中有一段话,是要奕劻与李鸿章等人与列强讨价还价——“细订约章时,婉商力辩,持以理而感以情。各大国信义为重,当视我力之所能及,以期其议之必可行。此该全权大臣所当竭忠尽智者也。”故而,在他看来,“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这句话的正确解读应该是:“清政府的上谕是要求议和大臣奕劻、李鸿章,必须‘竭忠尽智’,与列强切实相商,不得在赔款等问题上漫天要价,任意要挟,以尽可能少的‘中华之物力’,来‘结与国之欢心’。”为什么后来依然有人宁愿相信慈禧为了巴结各列强,尽力去满足其要求?既有条约签订时清政府巨额赔偿,也有更深层的意思,又是为什么?
3,有关近代史的问题问海研会就对了,陈悦来解答。首先要理清的是,“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这句话并不是慈禧太后所说,而是出自1901年2月14日清王朝上谕中的一句话,这道上谕则是以光绪帝的名义发出。“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出现的背景内容中包含了“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一句的1901年2月14日清廷上谕,其出现的背景直接和当时的内外形势相关。1900年,中国北方发生声势浩大的排外义和团运动,进而引发了8月间列强组成联军入侵中国的庚子国变。随后,联军相继攻占了天津、北京等重要城市,清王朝无力抵御,乃至慈禧太后、光绪皇帝等被迫“西狩”躲避。至1900年末,列强向清政府透露了可以议和的信息,并提交了12条议和草案。据此,清政府开始与列强接触议和,由于草案中尚没有直接列明诸如赔款数字等具体条件,清政府即开始与列强接触,希望赔款要求不要过高。1901年2月,清政府原则上接收了列强提出的12条议和大纲,接下来就要和列强详细讨论、订立具体的细节条款,而“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的上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做出。“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的解读如果仅仅只是看到“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一句,确实容易让人产生清政府求和卖国无底线的印象。但如果了解了上面2月14日上谕的出现背景后,这句话的理解就并不能这么简单做出,而如果看了2月14日上谕的完整内容后,就更会发现,“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并不是我们传统理解的那样的意思。如上所述,2月14日的上谕,是清政府要求参与议和、交涉人员在与列强讨论议和细节条款时,尽量设法减少赔款损失的背景下而产生。而上谕中的“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实际上的意思是指考量中国的国力,以尽量少的损失去“结与国之欢心”。对此,除了上谕做出的背景可资说明外,上谕本身的内容也很值得仔细阅读,相关的文字为:“本年夏间,拳匪构乱,开衅友邦。朕奉慈驾西巡,京师云扰,迭命庆亲王奕劻、大学士李鸿章作为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与各国使臣止兵议款。昨据奕劻等电呈各国和议十二条大纲,业已照允,仍电饬该全权大臣将详细节目悉心酌核,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由此不难看出,电谕的实际内容是表示基本接受列强开出的十二条条款,但是对其中的细节条件仍有异议,命令奕劻、李鸿章就这些细节条件与列强进行谈判,要求既要保证议和,又要考量到国家的国力。并不是指无下限的一股脑的尽国家的能力来满足列强的勒索。在“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上谕作出后,奕劻、李鸿章等议和大臣的表现,也证明了这个上谕的真实含义。上谕作出后,1901年4月19日,列强向中国提出了需要赔款4.5亿两的要求,清政府直接表示无法接受。随后曾指示奕劻、李鸿章与列强尽量磋磨、交涉,以减少赔款数额,以及分期赔款利息。从这些细节能看出,所谓的“量中华之物力”,并不是要把中华物力全部给予列强,而是指要考虑到自己的家底,尽量减少和议的代价。(本回答参考了王开玺:“‘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新解,《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4期)
4,1901年2月,慈禧在西安以光绪帝的名义给负责议和的李鸿章等人下了一道上谕,其中就有“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这句话。在清王朝重男轻女的大环境里,慈禧能发动政变,扳倒八大辅政大臣,以垂帘听政的形式夺取政权,最终实现了“龙在下,凤在上”的格局,成为清王朝实际上的最高统治者,可谓十分厉害。(慈禧画像)在慈禧把持政权的半个世纪中,她的强势更是令朝廷内外无不对她战战兢兢,俯首帖耳。她还曾对大臣们说过:“谁让我一时不痛快,我就让谁一世不痛快。”可见,慈禧的跋扈强硬非一般人能比。那么,强硬的慈禧,为何却会以光绪的名义说出“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的话呢?这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原来慈禧说这个话,是因为她看到了,列强提出的12条大纲中,有两个字让她胆战心惊。是哪两个字呢?说到这里,就得先说说慈禧和光绪帝为何到了西安。清末时期,清政府在外忧内患中早已岌岌可危,不断地割地赔款和不断强加在国民身上的各种赋税更是显得清政府腐败无能,民心大失。1898年,由于有人告密,说光绪帝密谋兵围圆明园,逼慈禧交权。慈禧勃然大怒,立刻囚禁了光绪帝,并镇压了维新人士,于是轰轰烈烈的戊戌变法便因为慈禧而夭折了。既然慈禧不痛快,那么废掉光绪帝,再立一个傀儡皇帝,对慈禧而言,那还不是和翻书一样容易。然而,就在慈禧宣布皇帝病危,准备改立端郡王载漪的儿子时,不仅遭到了列强的反对,还要求慈禧归政于光绪帝。(光绪帝剧照)这无疑让慈禧火上浇油,毕竟想要她放权,无疑是虎口拔牙。而此时,得到王亲贵族支持的义和团,打着“扶清灭洋”四处围攻外国传教士和外国使馆,频频制造事端。当慈禧得知义和团“刀枪不入”时,便不顾朝中大臣劝说,悍然向11国同时发起了宣战诏书。于是,八国联军从天津大沽口一路攻向北京城。起初,慈禧还不断下诏,要求各地派军勤王。但李鸿章、张之洞、袁世凯等人却和清政府离心离德,不仅对勤王诏书置之不理,还为了不让列强入侵所在行省,与列强签下了东南互保的协定。虽说清军和义和团尚有数十万人,但在列强的洋枪利炮面前,也都早已吓得尿遁。因此,就在北京城破之时,眼见大局不妙的慈禧,顾不得什么“天子守社稷”,带着光绪帝西逃,一直逃到了西安,才算歇了脚。慈禧惴惴不安,倒不是因为八国联军攻进北京城后,大肆烧杀抢掠,屠戮百姓,而是害怕列强会找她算账。为了能保住手中的政权,慈禧再次任命庆亲王奕劻、大学士李鸿章为全权大臣,让他们代表清政府向列强乞和。(李鸿章画像)对于贪婪的列强而言,从中攫取最大利益才是他们想要的目的,所以经过不断地争议和调解后,列强终于提出了极为苛刻的12条大纲,并声明不可更改。李鸿章等人向远在西安的慈禧转交了12条大纲的内容,并向她强调“(各国公使)往复密商其国政府数十日而定议,非此不能转圜,非此不能结局”。凡事有了条件,就好谈了。在慈禧看来,局势显然没有她想的那么坏,毕竟列强能谈条件,也就说明他们并不打算推翻清政府。但是在大纲中要治“祸首”一条,却看得慈禧心惊肉跳,于是她一边指示李鸿章等人一定要把握利害轻重,细节上务必竭力磋磨,一边又将宣战罪责巧妙地转移到以载漪为首支持义和团的上10位王亲大臣等身上。李鸿章等人便在列强面前极力替慈禧开脱,而慈禧正是在此时以光绪帝名义颁布了那道“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的上谕。显然,这话从表面上看,慈禧要表达的是列强只要不追究她的罪责,那么她就“量中华之物力”,向列强表示感激之情。也正是这个原因,让慈禧成了“投降卖国”的罪人。有史学专家曾指出,慈禧的那句话并非是讨好列强,他们还从《义和团档案史料》中搬出慈禧对十二条大纲的回应:“惟其中利害轻重,详细节目,仍照昨日荣禄等电信各节,设法婉商磋磨,尚冀稍资补救。该王大臣等力为其难,惟力是视可耳。”指出慈禧所说“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指的是结合中华物力,多想办法与列强周旋磋磨,以达到既减少国家的损失,又能使列强高兴。其实,这个说法我不赞同,毕竟慈禧的大方向就是要“结与国之欢心”,所以十二条大纲再苛刻,只要能让她继续当权,她也会点头答应的。至于民族大义,国土神圣,于她而言,那是无所谓的。(参考史料:《义和团档案史料》《清史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