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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目击者

1,如果有一个人杀了人,没有找到凶器,没有目击证人,凶手本人也不认罪,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是凶手,会给他定罪吗?以我了解掌握的知识,当以上证据条件还不具备,同时又无扎实的间接证据证实他为凶手,这个罪还真定不了。先讲个曾经发生过的真实案例:那是个菜子花花金黄的季节。某乡镇粮站保管员夜半丢失了上万元收粮款。当时该案单位没报公安,而是检察院相关人员介入调查,结果,该粮站一年轻保管员自首,主动承认是他半夜起来解手时做的案。按说此事就好解决了吧?有人主动承认是自己干的,检察院做为自办案件,按程序走就行了。可是,检察院仅办了个监视居住,把自认盗窃的年轻人安排在一宾馆调查讯问,后又将此案移交给了公安办。接手后我们方明白,这个案还真不好办。案情大致如下:该粮站保管员下午从银行取出第二天收粮需要付出的收粮款,并将现款装进一个军用挎包里,刚回粮站遇老乡请客吃饭,便一起去了。酒足饭饱,该保管回寝室把装钱的包压头下倒身就睡了。早上醒来,包不见了,钱没了!市局保卫处与市检察院来人组织调查,中途冒出本站职工某某,主动承认是他当晚拿走了那个装有上万元收粮款的包。他讲,当天凌晨左右,他起床解手,随手捡一石头顺墙划着向厕所走去,途经丢包人门口时,碰开了门,见他头枕挎包沉睡不醒,知道包里有钱,取走包,到厕所解了手,见墙边有一锄头,扛起就跑进块菜麻地,把钱装自己口袋里,把挎包顺手挖坑埋了。钱有多少,票面多少,包内除钱外还有的物品,这一切与自首者交待的口供完全吻合。现场勘察,作案时,用石块划下的印痕也历历在目……可是,怎么也找不到那把锄头,怎么也找不到交待埋包的地点,怎么也找不到那丢失的现钞……那个粮站自认盗窃的年轻保管,带着办案人员跑遍了粮站附近以及周边的菜麻地,可就是没有他交待的埋包点。他咬遍了自己的父母、亲戚,称把钱放在了他们家里,搜查证都开了一遍又一遍,可全是瞎扯蛋。最要命的是,他始终坚持这包就是他拿了,只是记不清那钱,那包,究竟自己放在了哪。据调查,此人绝对没有神经病。但不排除有心理疾病,从心理学上讲,有一种人,心理上潜藏有一种被外界关注,重视的渴望,为此不惜声名狼藉,自找罪受。或许“自首”者就属有此心理疾病的人,但是,由于没有足以证实嫌疑人所供述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所支持,这个案,尽管有嫌疑人的口供,以及相关间接证据支持,但仍然无法定案,当然也更不可能以他的口供来定罪。综上所述,题主问:如果一个人杀了人,没有找到凶器,没有目击证人,凶手本人也不认罪,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是凶手,会给他定罪吗?回答当然是不会的。但这并不是说,没有直接证据肯定就定不了杀人凶手的罪。诚然,对直接证据必须搞扎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千万也不要忘记还有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与案件主要事实有关联的各种间接情况,只要把这些间接情况的各种情节联系起来,购成了一个证据体系,在实在无法取得直接证据时,如果间接证据确实,充分,一环扣一环,不脱节,足以排除其它的各种可能性,从而得出唯一的结论时――这种情况下,对拒不认罪的杀人凶手也是可以定罪的。

2,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比如直接拍到凶手的脸和杀人过程的监控视频,或者当事人供述和证人证言。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说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凶杀现场发现的血迹、脚印、指纹,或者凶器等等,这些东西单独拿出来都不能证明全部案件事实,只有合在一块形成证据链才能定罪。事实上,无论中外,绝大部分恶性刑事案件都是靠间接证据定罪,以直接证据定罪的很少,因为直接证据很难取得也不可靠。在视频监控普及之前,几乎所有的刑事案件的直接证据都只有当事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这种直接证据用来定罪的效果大家都知道的,很容易造成刑讯逼供。所以刑事案件基本上都要依靠充分的间接证据定罪。例如:1、现场有录像,只录到杀人过程和凶手身材和所穿衣物,但没有录到凶手的脸。犯罪嫌疑人和录像中凶手身材一致。2、现场提取了死者血液,取得DNA。犯罪嫌疑人家里找到了一件衣服,和录像里衣物一致,衣服上有血迹,DNA和死者一致。3、犯罪嫌疑人鞋底有凶杀现场的泥土和血迹。4、有其他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在凶杀案发生的时间到过现场,比如看见犯罪嫌疑人的证人的证言、拍到犯罪嫌疑人脸和车牌的道路监控视频等等。5、犯罪嫌疑人没有不在场证明,无法合理解释前往凶杀现场的原因和所做的事,或面对警方的询问有意撒谎。6、通过走访和监控,除了犯罪嫌疑人和死者之外没有其他人到过现场。7、犯罪嫌疑人与死者有矛盾,存在作案动机。上边这些间接证据可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杀人的事实存在。当然,只要是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据链,肯定会有漏洞,比如上边的案件,可能出现凶手与犯罪嫌疑人身材一致,凶手逃过监控潜入现场杀人后将衣物鞋子交给犯罪嫌疑人穿上,然后犯罪嫌疑人主动顶罪。但发生这种情况的可能性非常小,刑事案件只要达到99%的盖然性就足以定罪了,毕竟警察和法官也不是神,不可能穿越时空回到现场,只能依靠技术手段搜集证据还原事实,而技术手段不可能做到完全准确,就算是DNA检测的准确率也只能是99.99%而不是100%,还是有一定几率出错的。无论如何,警方都不能依靠刑讯逼供来定罪,只能依靠客观证据定罪。刑讯逼供造成的冤案的主要特点就是定罪主要靠供述而非靠严谨的证据,只要细究一下基本上证据都是有问题的。

3,这种假设案例实际是刑事案件中很常见的问题,答案也非常简单,题中只是说没有直接证据,但没有说其它间接证据,而对于杀人等恶性犯罪,更是即使有确凿的间接证据也可以给予定罪的!我不是法务人员,可能并不专业,但间接证据应该有很多种吧,比如案发时间需要有不在现场的证明,假如无法证明,则作为重要证据之一。还有与死者的矛盾关系,因为极少有无故杀人者,大多都有一定矛盾冲突,所以查找与死者和杀人者是否有仇怨,也是分析死者被杀原因的假设分析。对于只有间接证据的,需要对多种间接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只有整体合乎逻辑推理才可让罪犯没有话说!不过法律对于确实无法用铁证证明的,即使间接证据都比较牵强,罪犯又死不认罪,确实不能直接给予定罪,正所谓“疑罪从无”,法律也在尽力避免错抓错杀等冤假错案的发生。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有罪之人即使侥幸苟活于世,相信也是整天提心吊胆,法理可能无法将其定罪,可天理难容,迟早都会报应临身的,只是早晚的问题!大家如有其他见解,请于下方评论交流。可加我关注了解更多奇趣新闻,记得点赞呦!

4,依据目前的刑事政策,疑罪从无。在所有的刑事判决书中,都有这样一段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指向凶手,那么确认他犯罪的事实是不确定的,因此,法官如果敢以不确定的事实判决,自己本身是要冒很大风险的。年前办理过一个刑事案件,当事人因为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而被警方全员带到看守所,拘留到近30天后办理了取保候审,由于这个员工本身就是上班,对公司的事情也不了解,既不是主管也不是经理,只是一名业务员,入职的时间也不久。从看守所走出来后,案件就就进入了检察院阶段,经过两次退侦后,检察院最终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这就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当然相比杀人案件来讲,这也许微乎其微,甚至社会危害性也非常低,但是,如果证据不足,检察院自己就不会公诉到法院了。一个杀人案,当警方已经确定到这个人时候,说明警方认为这个人犯罪的可能性会很大,会想法设法逼着这个嫌疑人说出来,这就是为什么前些年在一些地区在出现故意杀人案件后,警方锁定了嫌疑人套取了口供,最后发现是冤案。如果一个人真的做了,别想着在警方的讯问下能够逃过去。以前有一个铁笼沉尸案,把被害人放入铁笼,推下深度上百米的湖中,都能够打捞出来,何况一把刀子呢?刀子即便找不到,所有的客观证据都指向犯罪嫌疑人,即便采取了沉默对抗,最终也是于事无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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