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是二审终审制,一审判决出来后还会有上诉期,只有上诉期经过后且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才能生效。法院一审审结后,当事人如果就判决书裁判内容申请执行,那么就需要生效证明去证明该案已生效,此生效证明就是你所提问的结案证明。一般来说,法院不会给当事人开生效证明,当事人如果需要执行,提前和承办法官联系确认已经生效即可。然后,当事人只要准备好齐全的材料就可以去申请执行了,关于案件是否生效等由立案庭与案件原承办法官对接。当然,也有部分法院关于某类案子,是需要当事人拿生效证明去申请执行的,具体的手续要看各个法院的规定。
2,你好!案件在法院一审终后,如果裁判文书中有需要执行内容的,会通过立案庭立案转入强制执行程序。如果是民商事案件,需要审理法官在裁判文书上注明生效时间,由申请人写出申请执行书到立案庭申请立案执行,立案后转入执行庭强制执行,执行终结后法院给申请人出具执行结案证明,表示案件已执行终结。如果是刑事案件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立即履行财产判决内容的,审理法官出具财产刑履行情况证明,以便被告人在监狱减刑。要是被告人不主动履行,审理法官会将财产执行部分判决移送立案庭立案执行,执行终结的出具结案证明,否则也会影响被告人减刑。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助你。
3,你好,因为判决的生效时间是由当事人的签收时间来决定的,而不是判决书落款的时间。当事双方的签收时间,除了当事双方就只有承办法官知道。因此,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往往还需要找一审的承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