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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拟 明朝内阁票拟

1,明代起,废除了中书省和宰相,由皇帝直接掌管六部百司的政务,实际上等于兼任宰相,把君主独断专行扩大到了顶峰。可是,这只是明初形势下,明太祖带有个人特点(如权力欲极强,猜疑心重,统治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等)所采取的措施。作为制度,后代不具备这些特点的皇帝是没有能力,也不愿意照样执行的。可是“祖训”又不便公开违背,在这种情况下,经过改造,内阁制度便逐渐形成,以一种新的形式起着限制君主独断专行的作用。

2,自朱元璋废了宰相制度,皇权得到高度集中,然所有的文档都压到了皇帝的手上,效率太低,因此就需要想出另外一种方式来提高行政效率,又保证皇权的集中,内阁票拟制度便充当了这种角色。票拟的由来与演变自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件后,朱元璋撤销了中书省、尚书省,提高原来户部、吏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的地位,将宰相的权力分给了六部,原来由宰相负责的公文就都落到了皇帝的身上。朱元璋不得不仿造唐宋旧制设置了华盖殿、文华殿、文渊阁等诸大学士作为皇帝顾问,此时的内阁并不是官署,只是作为顾问。明朝永乐年时,因朱棣长期征战,内阁大学生可以随天子左右参与机务,内阁大学士正式成为官名,且品级不断提高。明朝宣德年时,内阁已经掌握一定决策权,凡是“上之达下”的内容都要由内阁来起草传达,内阁大臣的建议是写在一张纸上,贴在奏章上面,这就叫做“票拟”。明代正统年时,票拟成为内阁的专有职权,此时的内阁权力已经超过六部,至此票拟成为一种正式制度。在内阁票拟制度成熟时,大臣向皇帝递交文件的步骤在内阁票拟制度成熟时,全国大小奏章都由通政使司汇总,司礼监呈报皇帝过目,再交到内阁,内阁负责草拟处理意见,再由司礼监把意见呈报皇上批准,皇帝用红字在奏折上作批示,成为“拟红”,最后由六科校对下发。一般情况下,皇帝只会批写几本,大多数的“拟红”都是由司礼监太监按照皇帝的意思代笔的,这也是明朝时能滋生那么多奸邪宦官的原因之一。

3,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明清内阁票拟制度的来历所谓内阁“票拟”制度,就是指内阁有权代皇帝对内外臣工的题奏本章草拟出批复或批办的意见,并把这些意见写在“票签”之上,供皇帝阅审定夺。“票”与“标”冈义,“票拟”就是标写处理意见的意思,后来就成为明清两代内阁草拟题奏本章的专用名词,也是当时内阁权力的集中表现。但是,明清内阁票拟制度本身,也是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明代内阁的设立始于永乐初年,解缙、黄淮等七人首先受命入职文渊阁,地点在宫城的东阁门内。但当时他们只是参与机务以备顾问而已,并没有代皇帝票拟本章的权力。至明仁宗(洪熙)继位,因当时一些入阁官员如杨荣、杨士奇等人,都是“东宫旧臣”,故受到皇帝的尊重,授予了大学士的衔称,并且自那以后,入阁官员都被沿例授予大学士、学士之职名,内阁与大学士遂密切相联,或称之“内阁大学士”。但在明仁宗及明宣宗(宣德)(1425-1435)两朝,内阁的大学士们仍没有票拟之权,只是到了明英宗(正统)即位,当时他只有九岁,政权由太后操纵,而她又怕担专擅之名,遂开始把题奏本章汇送内阁,令内阁大学士现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并将这些意见标写在另一张纸签上,叫做“票签”,然后与该题奏本章一同报送皇太后定夺。这就是内阁票拟本章的开始。但在这漫长的过程中,内阁票拟制度也曾有过不少的变化。明清内阁票拟制度的演变起先在送皇帝定夺前,先让太监用红笔批写于本章之上,叫作“批红”。由于明代太监的权势很盛,负责批红的太监又都为皇帝的红人,因此内阁所批的票签在批红时往往被太监所改动。到了清代情况才有所变化,那是太监已经不得参与其间,从而杜绝了一些人的干政,加强了内阁的权力。不过为时不久,到雍正时就普遍推行了奏折制度,内阁权力遂大为削弱。大臣们如何向皇帝报告政务文件呢?明代的内外臣工奏章通过不同的渠道,到达宫廷,都先汇送皇帝阅览,后发交内阁票拟,在呈送皇帝定夺后,发交宫内司礼监秉笔太监用红笔批写于该本章之上。清代的题奏本章经过内阁票拟后,即于第二日黎明呈送皇帝阅览,一般要在两天以后才能发下,紧急文件则当日可下。题本发回内阁经过批红后,即称“红本”,随后由六科抄出交京内外有关衙门贯彻执行。到雍正的时候那就又不一样了。在未题奏之前,往往先用奏折径达內宫,由皇帝亲自拆阅批示,在发往内阁,将题本补报,以全手续。以上所述,只是明清两代的局部概括,远非票拟制度的全貌。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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